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形勢的需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現行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決定對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現予公布。
本決定 自2002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 解振華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各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
附件:
廢止的部分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1
名稱:《國家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發布情況:1992年2月20日,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六號
廢止理由:主要內容與國務院關于設立科學技術獎的規定不相適應。
序號: 2
名稱:《關于安裝汽車污染控制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情況:1998年7月3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環辦[1998]164號)
廢止理由:根據貫徹《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和原國家機械工業局聯合發布)的有關規定,對汽車電子點火器和汽車磁化節油凈化器等節能減污產品,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不再進行認定,由市場、用戶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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