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污泥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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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泥的處理方式
1.1 格柵、篩網的柵渣及沉砂池的沉渣可直接外運作衛生填埋。
1.2 物化污泥及生化剩余污泥處理方式可采用“濃縮+機械脫水”工藝或污泥消化工藝。
2.1污泥濃縮設計
一般宜采用安裝有柵條濃縮機的重力濃縮池或機械濃縮設備。
濃縮時間不宜小于12 h,濃縮池的有效水深宜大于4 m。
采用柵條濃縮機時其外緣線速度一般宜為1m/min~2m/min,池底坡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0.05。
由生物反應池后二次沉淀池進入污泥濃縮池的污泥含水率為99.2%~99.6%時,濃縮后污泥含水率可為95%~98%。
2.2 污泥機械脫水設計
關于污泥機械脫水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標準的規定。
2.3 污泥消化設計
關于污泥厭氧消化及污泥好氧消化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標準的規定。
2.4 污泥脫水藥劑選用
2.5 污泥脫水藥劑選用一般除考慮易購買且價格便宜、pH適用范圍廣、絮凝效果好且耗量少外,還需考慮濾液返回廢水處理系統不產生負面影響,且不同的處理單元產生的污泥應選用不同的藥劑進行脫水。
2.6 物化單元產生的污泥沉降性能較好,在濃縮池中一般不加藥劑,只在壓濾脫水時不加或加少量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
2.7 生化剩余污泥的含水率高達99.0~99.7%,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在濃縮池中不投加或投加藥劑調理,在污泥機械脫水時則需適量加入聚合氯化鋁及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
2.8 在實際運行中,可將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混合處理,此時在濃縮池中一般可不加藥劑,只在壓濾脫水時加入少量聚合氯化鋁及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
3.1 污泥水處理
污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水,包括污泥濃縮池上清液、機械脫水后的濾液及污泥消化處理后的上清液等廢水必須返回廢水處理構筑物進行處理。
3.2 干污泥最終處置方式
3.3 印染廢水污泥經過濃縮、機械脫水后的含水率約75%~80%的污泥或經過消化后含水率約55%~80%的污泥可采用焚燒處理或進入垃圾填埋場處理后衛生填埋。
3.4 焚燒處理可送至廠區內的鍋爐進行焚燒回收熱量或采用專用的污泥焚燒系統處理。
3.5 焚燒產生的尾氣必須經過尾氣洗滌裝置處理后方可排放。
4 調試運行
4.1 營養劑量
4.2 生化系統營養劑量:厭氧池營養物的需要量約為BOD5(碳源):N:P=350:5:1;好氧處理系統中營養物的需要量約為BOD5(碳源):N:P=100:5:1。
4.3 營養劑中BOD5(碳源)一般采用紅糖或面粉,亦可采用其他營養料。加入量按原水BOD5值+營養劑BOD5值計算。
4.4 營養藥劑中的N一般采用尿素,營養藥劑中的P一般采用磷酸三鈉或磷酸二氫鉀。
4.5 溶解氧濃度
好氧池的溶解氧濃度宜控制在1.5mg/L~4.0mg/L。
4.6 污泥濃度
4.7 好氧系統控制污泥濃度(MLSS)為3000mg/L~4000mg/L。
4.8 印染廢水的污泥沉降比(SV)一般控制在50%以下可以滿足運行要求。
4.9 好氧池泡沫控制
泡沫可以通過增強厭氧系統處理效果消除,或可用水力消泡或投加消泡劑消減。
5 檢測與自控
5.1 檢測設計
5.2 印染廢水處理工程宜設置總進水計量設施及pH計。
5.3 廢水處理廠出水應按國家現行排放標準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要求,設置相關項目的檢測儀表。
5.4 自控設計
5.5 鼓風曝氣系統宜采用自控系統控制供風量,使好氧池溶解氧控制在1.5 mg/L~4.0mg/L。羅茨風機可采用變頻控制系統控制供風量;離心風機可采用自動控制進口風量來控制供風量。
5.6 調節池宜設置水位控制系統控制提升設備的啟停。
5.7 宜設置自動加藥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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